| 如何申請公益性崗位?可以干多久? |
| 發布時間:2026-05-15 丨 閱讀次數: |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范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規定,并實施動態調整。
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后,經過就業幫扶仍然無法實現就業、且符合當地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人社部門將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申請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具體經辦機構、申請流程、所需材料可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公益性崗位可以干多久?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公益性崗位補貼是給安置人員還是給單位? 根據現行《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其中的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 同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梳理并公開本地區就業政策清單,明確申請材料、申領流程、經辦渠道、辦理時限。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或可以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