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退休年齡后,社保繳費年限不夠怎么辦? |
| 發布時間:2026-05-09 丨 閱讀次數: |
問:到退休年齡后,社保繳費年限不夠怎么辦? 答: 參加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相關延繳手續辦理,需要以2011年7月1日出臺實施《社會保險法》為分界點作區分: ① 在2011年7月1日后參保并繳費的,到了退休年齡不滿足繳費年限要求,請繼續繳納,直至滿足條件,再領取基本養老金。 ② 在2011年7月1日前就參保繳費了,實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沒繳滿,也是繼續逐年繳,但繳了5年還繳不滿,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然后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待遇。
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滿60周歲,且未領取過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且在2014年7月1日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需繳滿2010年至其60周歲的年限或繳費滿15年,才能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 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且在2014年7月1日后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需繳滿15年才能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 在不同地方都參加過工作,養老金在哪領? 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遵循以下4個規定,多地繳納社保遵從“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的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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